发布时间:2010/08/24
本报讯 (戴海花 安瑞)从2010年冬季开始,我省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按量计价收费。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推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多措并举为它“保驾”。
算好时间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据悉,自2010年采暖季开始,全省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到201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实施按用热量收费,新竣工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2010年采暖季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地应加强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切实将按用热量收费工作落实到位。
把好质量关,真正做到惠民节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对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和房屋销售等环节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根据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设计分户热计量、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施工图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机构不得认定为合格。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供热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工程,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工程验收由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单位参与对供热计量装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备案后,供热单位方可入网供热。房屋销售时,必须出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供热计量及节能措施等资料。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的新建建筑,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预售。已建成、进行销售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
做好规划图,各地统筹改造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城市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科学制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与区域环境改造统筹考虑,同步综合改造。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励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制定地方激励政策,调动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和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预计我省将用两年时间,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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