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24
本报讯 (记者丁园)8月16日,《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今年起,太原市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方案》明确规定,从办理房屋销售和房屋初始登记环节开始,太原市房产局要严把新竣工建筑的供热计量器具安装关,供热计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登记发证;从今年起,新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单位用户和居民小区,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将不予入网或供热。
据悉,今年太原市将要对1000万平方米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革。其中,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为210万平方米,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为39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器具安装任务为400万平方米。到2011年,太原市要完成所有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全市已达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除了民用计量外,还要逐步实现工业、商业等领域的热能计量工作。
为了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方案》要求:
——严格落实 “三个同步”,即新建建筑工程建设要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要坚持整体同步改造原则,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对新建建筑,要随建筑一并设计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达不到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供热单位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供热单位不予供热;凡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要追究供热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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