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供水企业挖潜降耗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将通过深挖城镇供水企业内部管理潜力,强化生产运营管理,扩大城镇公共供水规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过高、冗员过多、管理粗放等问题,控制供水成本。从2017年起,可变成本费用逐年降低,力争在水价调整补偿期内平均每年降低3%至5%。水厂规模效益有效提高,供水量逐年增加,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县城达85%。
意见提出,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供水企业社会融资成本监管,严格控制社会融资成本所占比例,科学合理确定融资企业回报率,避免社会融资过高带来还贷压力,影响供水价格核算。重视现有供水PPP项目监管,整合制配水体系,尽快消除水厂制水、社会售水“两张皮”经营模式,降低过程成本。
各市、县城镇供水企业要将水厂节能降耗作为控制生产成本的关键,在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整制水工艺,落实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提高设施运行效率,降低能耗、物耗等生产单耗。优化水厂工艺组合,合理利用峰谷用电、用水时段,科学调配水泵机组,充分发挥机组效益,降低生产能耗。
支持供水企业打破区域限制,扩大运营规模,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供水企业推行“智慧水务”管理,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管理供水系统的生产、运营和服务流程,提高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水平;打破“子母企业”独立管理模式,构建统一的建设、财务、销售等运营体系,提高城镇供水行业产业发展集中度,有效解决供水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小、散、弱”及管理费用过高等问题,促进城镇公共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要逐年降低管网漏损率,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每年管网改造长度不低于老旧管网现状总长的15%,力争“十三五”末完成运行年限过长、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改造。确保2017年底管网基本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指导供水企业加快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步伐,扩大公共供水范围,充分发挥水厂制水效能、规模效益,提高公共供水量,同步降低供水成本。要结合年度自备井关停计划,主动实施公共供水接入工程,做到关停一处、接入一处。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积极扩大城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解决用水缺口,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平稳。
(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