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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改有望今年加速推进 多地展开先行试点

发布时间:2017/03/06

 

    随着中国进入两会时间,能源领域的改革亦备受关注,有消息称酝酿多年的油气改革方案有望在两会后公布。

    一位中石油人士告诉记者,在油气改革中,天然气的价格改革有望在2017年加速推进,改革力度或超出预期。

    近期,《湖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通过管道或配气管网将天然气运输、配送至下游经营企业或用户所收取的费用办法,这是首个地方省份公布的天然气管理办法。

    湖北上述文件中,提到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将逐步实现并轨、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省内输气和配气的税后全投资收益率分别定位8%和6%,并明确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联动机制。

    湖北的天然气价改,或将为全国天然气价改提供范本。

    湖北气价探索

    《湖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公布。紧接着,湖北物价局公布《湖北省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输气和配气的成本构成,以及不得计入的费用种类。

    记者从湖北物价局了解到,早在2015年6月,湖北省物价局就起草完成了《湖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2016年下半年全国天然气管网价格改革推动下,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之后,湖北省物价局即对下属各市、州的天然气各环节价格进行梳理,并开始整顿规范输配气价格行为。

    随后在2016年11月,湖北省物价局又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对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而本次成文的《管理办法》和此前的意见征求稿有着天壤之别。

    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天然气价格的定价机制。本次文件中,直接明确天然气输气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其中,输气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而配气价格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构成,配气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6%确定,经营期都是30年。

    “地方管网公司以及下游的城市燃气公司直接面向下游用户,实施特许权经营,在一定的区域内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中石油前述人士告诉记者,地方的天然气输气和配气价格加价过高问题普遍存在。

    而这一次,湖北将城市输配气利润由此前的“暴利”直接锁定在8%和6%,这也触发了部分企业的抵制情绪。

    记者获悉,近期有湖北燃气企业向湖北物价局以及国家发改委提交反馈意见称,城市燃气项目输送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投资风险并不低于中游管道输气项目。同时,从服务客户和对象上看,零售利润率低于批发利润,不符合商业定价原则。

    另外,有企业人士还根据输配电价改革中明确的输电和配电收益率都为8%为由,直指天然气配气收益率定为6%不合理性。

    湖北一家地方燃气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居民用气价格普遍偏低,非居民用气承担了对居民用气的补贴,如果将配气收益率定的太低,不利于天然气的交叉补贴转嫁。

    按照湖北天然气人士的建议,业界希望能将配气收益率定在8%~12%。

    “配气收益率6%是根据现在资金风险收益、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数据综合得出的,已经不低了。”湖北省物价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国内天然气下游产业都是配销一体化,配销配利润很高,但配气的成本和盈利的具体情况对外仍是笔“糊涂账”。  “配气收益率6%是根据现在资金风险收益、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数据综合得出的,已经不低了。”湖北省物价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国内天然气下游产业都是配销一体化,配销配利润很高,但配气的成本和盈利的具体情况对外仍是笔“糊涂账”。

    该人士认为,国家并没有规定地方的输配气收益率,但结合全国发展大框架以及湖北的实际情况,仍要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天然气还需加大利用。所以,将湖北配气价格定的低一点,有利于城市燃气企业在终端大力发力,拓展用户,反过来配气商仍将进一步受益。

    而对于有企业人士提出希望湖北将天然气价格制定中的“准许成本”改为“合理成本”,该物价局人士指出,是否“合理”带有较多的主观性,但从监管的角度上看,很多收费是合理但不“合规”的,所以准许成本是科学、客观的。

    “按照计划,希望《管理办法》能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该人士向记者强调,现在《管理办法》还在走公示程序,不是一个正式的发文,在公示后物价局已收到了很多意见反馈,也将对意见进行吸收,为下一步修订做准备。

    铺路全国价改

    作为全国第一个公布天然气管理办法的省份,湖北的天然气价改备受关注的除了投资收益率外;更在于提出的改革思路:并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监管地方输气和配气价格。

    除此之外,湖北还明确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以及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

    湖北将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按旺季、淡季和平季三个浮动周期,其中旺季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淡季为每年6月至9月,平季为每年4月、5月、10月和11月。在这三个浮动周期,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以根据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不同周期实行不同价格。

    这对于中国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将是个巨大变革,酝酿多年的天然气差别性气价将“破冰”。

    现行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不论在不同季节、不同用气时段都实行的是同一价格,但实际上,在每天的时间段、不同季节,天然气的使用量都极大城差异,需要市燃气企业的调峰、应急。在美国等部分国家实行峰谷气价,不同时间段使用天然气使用价格也不同。

    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告诉记者,例如在北京,天然气使用量峰谷差在12倍以上,并呈现出不断加大的局势。一些城市的储气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在用气高峰期,就容易出现“气荒”现象。

    刘广彬认为,湖北将天然气价格分为旺季、淡季和平季,这种“一季一价”的方式也有利于提升下游企业完善储气设施的积极性。实施差别气价,这也是未来全国天然气销售定价将参考的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福建也发布了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按照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及时联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城市燃气公司消化不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

    近期有消息称,由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有望很快公布。其中,湖北和福建都是天然气改革的先试先行省份。

    天然气价改被称为中国资源价格改革的“最难啃的骨头”,近年来借着全球能源价格下跌的“东风”,进展加快。截至2016年底,在放开了储气库价格、化肥价格之后,国内仅剩城市燃气和省网供应的30%非居民气量,以及17%的居民气量未完全放开。

    2015年4月,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并轨。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将非居民用气价格由最高门站价格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协商价格。

    2016年11月,中石油自主对华北、西北地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提  2016年11月,中石油自主对华北、西北地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提高了10%~15%,这是首次企业自主调价,改变了以往政府定价的模式。

    2016年下半年来,关于天然气管道输配价格管理办法、储气设施价格政策、化肥用气价格放开等政策密集发布,为天然气市场改革铺路。

    截至2016年底,在放开了储气库价格、化肥价格之后,国内仅剩城市燃气和省网供应的30%非居民气量,以及17%的居民气量未完全放开。

    刘广彬告诉记者,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对于天然气的价改路径:“理顺价格—增加价格弹性—放开价格”,现在已经走到了第二步,企业和地方的弹性都有所增加。这也将为“十三五”末,实现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全面市场化摸索出更多的经验。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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