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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结束 抑制地下水超采效果初显

发布时间:2016/10/17

    在7月份启动的资源税改革中,水资源税格外受到关注。在全国唯一一个试点水资源费改水资源税的河北省,首个税收征期的水资源税收入1.22亿元,计税取水量为1.34亿立方米。首个征期的水资源税收入与近3年河北省水资源费月均收入相比增加0.56亿元,增幅为86%。改革后每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3元,地下水为1.23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4.1倍,两者税额差比改革前水资源费的费额差明显扩大。差异化的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

水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结束 抑制地下水超采效果初显

    “通过加大对取用地下水企业的征管力度,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部分企业已在采取措施,少用稀缺的地下水,尽量使用地表水,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正在显现。”河北省武安市地税局局长王振英说。

    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河北唐山三友集团及时调整用水结构,取用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数量比由原来的6:4调整为改革后的1:9。宣化钢铁公司目前正在制定将城市中水进行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的计划,以替代取用地下水,不断降低总用水量。

    “改革前后水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总体表现为 三增三平 ,总体符合政策设计初衷。”据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三增”即抽取地下水企业税负增加,超采区企业税负增加,特种行业税负增加;“三平”是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持平,企业正常用水负担基本持平,农业用水负担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资源税全面改革各项措施,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的辅导,不断放大改革效应,助推资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来源: 网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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