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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2016/02/26

 

    近日,淄博市政府以淄政字〔2015〕133号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了工作目标,并要求各区县政府做好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等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加快供热计量改革。自2016年采暖期开始,已经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装供热计量系统到位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取消按建筑面积计价收费。

    《意见》进一步明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工作目标是到“十三五”末,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节能改造。

    《意见》要求为保障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长期稳定开展,继续对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政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既有居住建筑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的按照中央、省奖励资金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市财政资金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补助。各区、县政府要积极落实地方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市财政资金的标准进行补助, 并在预算内列支,改造项目要纳入年度城建计划。《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我进一步推动我市完成“十三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的完成。  来源:中国保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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