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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方式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6/02/25

    1.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其中热量结算点应安装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
    2.住宅分户热计量应采用以楼栋计量、每户热分摊的方式。分户热分摊方法有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
    3.公共建筑应根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的协议,将热量结算点位置确定在楼栋的热力入口或热力站,并在此设置热量表。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存在多个用户时,可采用分户热计量方法,也可按建筑面积分摊用热量。
    4.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应能远程抄表,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时宜能远程抄表,楼栋热量表和分户热计量装置应具备相应远程通讯功能。
    5.热量计量装置应符合《热量表》(CJ128)、《热量表》JJG225和《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等标准的要求。
    (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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