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采暖季,沈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领取方式将有新变化啦!2月17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从2016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将由“暗补”变成“明补”。
今后交采暖费不用先垫付再报销了,而是在每年采暖期的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
补贴实施范围
据了解,采暖费“明补”的实施范围是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市三县和驻沈阳市各类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明补”所需资金将按原渠道列支,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属于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不计入工资总额
采暖费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按人头发放,不分男女职工,不分职工有无房产,人人有份。或许您会担心,“明补”采暖费会不会计入工资总额呢?对此您可以放心,“明补”发放的采暖费将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平方米补多少钱?
采暖费“明补”后,享受“明补”的职工仍按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交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如果未按26元/平方米标准交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助。
对按23.3元/平方米标准交采暖费的,仍按现行政策由财政给予2.7元/平方米的价格专项补贴。
对于目前享受财政补贴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无单位的原企业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含部分复转军队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继续按原方式给予采暖补贴。
省内早前已有5市实施采暖费“明补”
记者采访了解到,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在辽宁省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了。
2014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此前,省内的大连、鞍山、锦州、铁岭、葫芦岛5市已先后实施了采暖费“明补”。
目前,全省已先行出台《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根据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焦点1 女职工是否享“明补”?
女职工与男职工一样享受“明补”,而且是全额享受。
焦点2 夫妻都在省直单位,是否都享“明补”?
是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明补。
焦点3 没房职工享受采暖费“明补”吗?
尚未购买住房的职工与有住房的职工一样享受“明补”。
焦点4 一次性发放采暖费是否缴个税?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焦点5 享受“明补”后按何标准缴采暖费?
按报销标准缴纳采暖费。例如,2015~2016年采暖期,沈阳市采暖费报销的为26元/平方米,不报销的23.3元/平方米元,享受“明补”的职工采暖费应按26元/平方米缴纳。
焦点6 职务(职称)咋算?
《实施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职称),指按惯例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职称);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标准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焦点7 新录用或调入人员采暖费怎么给?
新录用人员或调入人员10月1日以后报到或调入的,当年不予补发。 来源:千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