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9
据济南市物价局消息,经听证会论证、市政府82次常务会议通过和市法制办审查,该局联合市政公用事业局近日下发了《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所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就是将燃气销售价格与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联动仅适用于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
根据通知说明,联动计算公式是:天然气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城镇管网损耗率)
通知明确,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指中石化、中石油等气源门站价格(含税)的气量加权平均值,气量按照计算期实际采购量确定;城镇管网损耗率按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
在操作程序上,通知要求,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局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据悉,修改后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已经自2015年12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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