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互联网概念的诞生源自于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的变革,同时也得力于可再生能源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杰里米.里夫金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一书中提出了能源互联网的愿景,而在能源互联网的定义上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此后,能源互联网被演绎出的概念也代表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
按照杰里米.里夫金的能源互联网愿景,畅想了一种以电力系统为核心,以互联网技术与先进传感技术为基础的,并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作为主要的一次能源,且能够与其他系统紧密耦合的共享网络。可见,在杰里米.里夫金的能源互联网概念里并不包括对于核能的开发利用。
从世界范围看,在能源利用上,电能替代被认为是高效利用能源的一种有效方式,电力系统在世界能源利用领域的战略地位决定了能源互联网以其为核心布局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反映了电力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利益诉求。
本文不纠结于能源互联网概念之争,而从能源互联网的能源交互、信息交互两大内涵出发探讨能源互联网可涉及的两大领域。
能源输送,能量流
电力系统作为能源转化的枢纽,如果被认为是能源互联网互联网的核心,那么,能源输送便是能源互联网的重点。国内部分学者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战略构想时,认为能源互联网就是以特高压为骨干电网,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导,互通互联泛在的坚强智能电网,突出了电力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核心地位。这一观点具有它的合理性,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宣贯。
从目前的能源结构以及未来能源可预期的发展来看,能源互联网包括电力系统、天然气网络以及交通网络等,同时也包含了能够体现能源信息并实现能源交易的信息网络。电力系统、天然气网络以及交通网络,在能源互联网范畴下,共同的特点之一就是能源输送,电力系统与交通网络之间通过充电桩等充电设备实现与电动汽车的能源输送,天然气通过燃气机组实现向电力系统的靠拢,从而完成能源输送,在未来技术条件下,还可能出现电力系统与天然气系统的双向能量流动,甚至供热系统也会构成一个网络成为能源互联网的一部分,从而完成电力系统与供热系统之家的能源在“能量”形式上的输送功能。这也是目前部分能源互联网研究者对能源互联网在能量流领域的畅想。
如果从能量流角度出发完成能源互联网的畅想,就要重构目前的电网公司、三桶油等利益格局。随着国家对电网公司、三桶油的加强约束,再加上目前国内经济下行,直接或间接削弱了他们的收益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比如,电力系统急需通过全球能源互联网的概念寻求新的能源输送格局,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来看,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449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2%,在经济新常态的情况下,电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将会愈演愈烈,向国外输送电力成为可能。
最近,由能量流催生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领域的发展已经得到了国家能源局实际政策的支持,充电桩建设与推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又可能再度成为新的热点,不过,电动汽车的发展实际要早在能源互联网概念的诞生,而在整个能源互联网框架下,电动汽车不单单是能源形式的变换、技术的突破,还在待于交通政策的支持,人们思维观念的转变。
能源信息,信息流
这里所讲的能源信息流,主要包括:一次能源的本身固有信息构成的信息流,这些信息可以构成能源通过互联网实现快捷交易的要素,例如煤炭、石油等实现网上交易;一次能源转变为二次能源过程中在节能、环保等方面形成的信息,这些信息可构成了重要的能源利用过程中的大数据;二次能源在输送、被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流,比如电力交易、电力损耗等;由前三者所衍生出来的安全防护、隐私保密需求等信息流。
能源信息是能源互联网的重要构成要素,在能源互联网的第二大内涵,信息交互的主导下,能源大数据理念将会使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数据应用得到充分发展。首先,未来能源大数据有利于能源配置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能源研究的综合数据平台,从而实现能源供给、消费的平衡和优化。其次,以信息交互为特点的去中心化的能源信息互联网,将更加便捷的让用户参与到节能环保行动当中,也有利于政府在实现节能环保效能的追踪与管理。不过,以能源信息为内容的信息流,有可能在两个方面遭遇阻力、一方面是国家源于能源安全战略的考量,一方面是来自于供需双方的隐私需求。
从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工作方案也可以看出,BAT位列专家咨询组,在能源互联网的未来规划落实过程中,能源信息流将会得到进一步重视。而且从撇不开的体制问题出发,兼顾企业技术问题现状,社会资本在进入能源信息流领域,要比进入以能源输送为特点的能量流领域要具有明显的优势。
当然,在能源使用过程中,能源输送和能源信息往往相伴而生,能源互联网是否能够很好的落实实施、得到有效推进,还要看已经占据了传统能源输送、信息网络有利地位者是否愿意共享,事实上寄希望于能源互联网的顶层设计已经表明了人们对于能源互联网的真实态度。 来源:北极星电力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