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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价局:多收的取暖费必须退还

发布时间:2010/12/17

人民网甘肃频道12月17日消息  市政府12月14日发布公告暂停天然气供暖调价,市供热办也召集供暖企业开会通知,但至今仍有些用天然气的供热站依然在按4.2元/平米收取取暖费。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市供热办和市物价局。

  个别供暖企业没有执行暂停调价政策

  12月16日,市民林先生到所属的布鞋厂供热站缴纳今年的取暖费,供热站以4.2元/平米/月收取,林先生说报纸上刚刊登了市政府天然气供暖暂停调价的公告,为何还要按调价后的标准收取?供热站工作人员以没有接到上面的通知为由,拒绝按调价前的标准收费。

  林先生说,今冬采暖期前供热站一直没有收取暖气费,就是等待调价。在调价政策迟迟不能出台的情况下,布鞋厂供热站前几天在小区里贴出通知,说暂时按4.2元/平米/月收取,等调价政策出台后多退少补。但12月14日报纸上都报道了市政府暂停调价的公告,布鞋厂供热站为何依然按调价后的政策收费呢?

  自备供热企业也要执行统一价格

  就林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兰州市供热办。据办公室综合科工作人员介绍,接到市政府暂停调价的通知后,市供热办已经召集部分供热企业开会,传达了市政府的公告精神,要求供热企业继续做好后续的供暖工作。市供热办供热投诉受理人员也表示,目前市供热办管理的供热企业都在按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执行,布鞋厂供热站不属于市供热办管辖的企业,应该是自备供热的企业,但收费标准也应该执行市上的统一价格,不能自行决定涨价。

  由于天然气供暖调价,收费目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有的供热企业提前按4.2元/平米/月收取,根据最终的调价方案多退少补;二是一部分企业按原来的3.3元/平米/月收取,待调价政策出台后补收;三是一部分企业至今没有收取供暖费,企业垫付天然气、水、电、人员工资等费用,等待调价政策出台后一次性收取。

  多收部分必须退还

  市物价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政府的公告已经通过媒体刊登了,面向供热企业的通知正在下发当中。现在,市上正在积极研究对供热企业的补贴政策,到底怎么补、按什么标准补多少,还需要仔细换算,待决定后会向社会公布。

  至于有的供热企业仍按每月4.2元/平米收费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已经多收了的必须退还给居民,还没有收费的按原来的标准收取。目前兰州气温骤降,希望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工作,不要影响市民今冬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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