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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受托测室温多数未达18℃

发布时间:2010/12/17

北京日报讯 (记者 刘昊) 上周末开始的寒流不仅催热了市供暖热线的供热投诉,而且本市今年首次引进的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咨询电话也被打爆。据记者了解,拥有室温是否达标裁判权的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最近也陆续接受委托,入室首测,受测房间多数室温未达18℃。

  今年本市提出了在室外日平均气温-7℃以上时,居民室温应达到18℃;-9℃以上时,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居民建筑用户室温应达到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老旧小区,室温应不低于16℃。

  本市规定,如经检修,居民室温超过24小时仍未达标,供热单位需按比例退还供暖费。发生室温争议,居民可委托经市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测温“判决”。

  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检测机构目前已对一户居民进行了室温检测。这户居民住房面积近180平方米,属风机盘管供热,“类似中央空调出热风的那种。”检测人员解释。该居民家南侧房间室温达标,而北面一间房间未达18℃。目前,该检测机构还有两户委托居民在排队预约测温。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目前也完成了位于新街口、三元桥、石佛营的三户居民测温,室温也均未达到标准。

  市供热办表示,造成居民室温不达标的原因包括室外温度过冷;居民拆除、移动、封装、改变散热器;供暖单位供暖能力不足;居民周边邻居未用热等。按照本市规定,确因供热单位责任,居民室温不达标,可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持供热单位室温检测不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以及采暖费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个采暖期采暖费。

  为应对寒流,市供热办已要求各供热单位提高供暖温度,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对投诉供热质量的地区抓紧检修、调节。

  本市热费收缴不足五成

  距离12月31日采暖费交纳截止日已不足半个月,但全市热费收缴目前尚不足五成。逾期未支付热费,居民将需要支付违约金。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今年是本市施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首个采暖季,很多市民对新的交费、报销方式还不习惯;部分供暖单位以及物业单位“代收代缴”采暖费的关系尚未理顺,也没有采取便捷的收费方式,宣传和服务不到位,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职工交纳采暖费后未能及时报销。

  由于连年来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资源价格上涨,供暖单位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采暖费是供暖单位唯一的经费来源。严重的欠费,将使供暖单位无力购买燃料、维护设施、更新改造,影响正常稳定的供暖。市供热办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交纳采暖费,同时强调,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供暖费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福利。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可以明确负担职工采暖费的具体形式和标准。在本市未出台统一的供暖收费制度改革政策前,原为职工支付或报销采暖费的用人单位,仍要及时报销采暖费,帮助市民尽快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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