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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费用如何计算 供热部门答疑“热计量”

发布时间:2010/12/10

  滨海新区网12月9日讯 从去年开始,塘沽和开发区部分小区率先试行计量式供热收费,但去年的收费标准与按平方米收费无异。今年,供热部门对“热计量”有了新的规定,一些试点小区的居民对此提出疑问,费用到底如何计算?为何实施供热计量后,费用比以前还高了呢?为此,记者昨日特意将有代表性的问题反映给了供热公司和供热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集中解答。

  1 费用如何计算?

  “一天两三遍地去看热表读数,无论天怎么冷都不敢多开阀门,即使这样,到头来还是超了。”塘沽市民王先生说,自从装上热计量表后,他总怕发生不必要的浪费,因此热量控制阀门总开得很小,虽然室内温度比以前按平方米供热时要低了很多,但每个月费用都超支,需要额外补钱。对此,王先生非常困惑。

  塘沽供热办于主任介绍,实施供热计量后,用户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的标准将采暖费一次性全额预付给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在供热季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用户本采暖季热量表读数及所用热量通知用户。供、用热双方应于6月1日起按两部制热价结算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所谓两部制计费办法,即容量热费和计量热费。也就是,用户热费=容量热费(固定热费)+计量热费(可变热费)。其中容量热费=12.5元/㎡×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费=0.01136元/kwh×当年度采暖期消耗热量。由于房屋建筑结构和位置不同,有些房屋热散失比较严重,费用可能会出现比原先按面积缴纳的采暖费高的情况。

  2 温度不达标如何测温?

  塘沽李先生问,以前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感觉温度不达标可以申请供热公司测温。可是采用热计量收费后,用户家的暖气可能不是24小时开启,而且热流量也不同,那么进行测温时有无特殊要求?

  滨海供热公司杨主任介绍,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要求测温是在感觉温度达不到18℃的情况下。现在既然采用热计量收费,用户可以自主通过控温阀上的档位调节不同温度,那么就基本不存在温度不够的情况。想要温度高些,调高控温阀档位即可。如果调到最高档位仍感觉温度不够,那么可要求供热公司测温,具体流程和从前的测温方式相同。

  3 闲置房屋如何报停?

  业主高小姐反映,她半个月没回家,关掉了总阀门,但收费居然超了200元。高小姐想知道,如果房屋闲置,是否可以报停,报停应该交多少费用?

  记者从塘沽供热办了解到,按照用户热费的计算公式,原则上说闲置房只需要交固定热费即可,但目前没有政策性规定。此外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实施供热计量的小区,用户第一年参与运行检验,按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执行,经过运行检验后,第二年用户可以申请停热,但前提是进行前期费用结算。(记者 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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