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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老城区居民水表改造明年收尾

发布时间:2010/12/06

     12月1日,我省第一部关于全社会节约用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对用水计划管理、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水计划报送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用水应当计量收费,禁止包费制。用水户应当安装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户表计量。12月3日,记者就珲春市居民生活用水是否按照要求实行了按户表计量,采访了市供水公司负责人。


    “这项工作我市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从2002年开始,所有新建住宅楼都普及一户一表计量收费。今年来,公司每年都拿出资金,分片为老城区居民改造水表。”市供水公司负责人介绍,经过8年的改造,楼房区99%实行了按户表计量收费,剩下不到1%的用户将在2011年改造完毕。“经过改造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同样的水量,相同的人口,以前不够现在够了。”据介绍,实施了一户一表按水量收费后,扯皮的事情明显减少,用水浪费情况也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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