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15
供热单位将巡检民居热计量装置 明天供热单位首次抄表
本报讯 (记者饶沛) 明天,供热单位将对民居热计量装置进行巡检和首次抄表。
市市政市容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称供热单位应在11月14日对热计量装置进行巡检和首次抄表,并在采暖期内每周至少抄表一次,2011年3月15日还要抄表一次。若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还应在供热提前日和截止日各抄表一次。
供热单位应定期向用户送达账单,告知用户的用热量和热费情况。对于用热量较高的用户,进行提醒,讲解节能措施。供暖期间住宅户内系统的关断阀不应完全关闭,宜保持房间温度不低于14℃。
供热单位应记录现场数据,对于户用热量表,可同小区相同位置、同楼层相邻用户的热量比较数据的合理性,其他位置的热量表根据供暖面积,检查热表的运转是否正常。
室温调控装置的温控器宜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不宜设在外墙上。
新闻背景:2010年本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或改造涉及到的居民供热面积约为1200万平方米。
实施热计量收费的住宅,供热单位先按面积一次性收取供暖费,同时进行热计量,采暖季结束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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