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19
洛阳网10月18日讯 今日,记者从洛阳市发改委获悉,为了调动居民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今冬供暖期间,我市采取分户计量方式交纳采暖费的用户,其热费计收标准有所调整。
据介绍,从2007年底开始,我市对部分小区采取分户计量的方式收取采暖费,制定了两部制热价试行标准。所谓的两部制热价指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原定的两部制热价试行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基本热价为按面积收费标准(0.16元/平方米·日)的30%,计量热价为0.125元/千瓦时;另一个是基本热价为按面积收费标准的40%,计量热价为0.11元/千瓦时。
根据新政策调整后,基本热价统一调整为30%一个比例。即基本热价为:30%×0.16元/平方米·日=0.048元/平方米·日,计量热价为0.125元/千瓦时。高层、小高层、多层等楼房的基本热费分别按建筑面积的82%、86%和90%计收。
另外,试行分户计量的采暖费封顶政策调整为:如果用户按两部制热价试行标准核算超出现行按面积计费的15%时,只以现行按面积计费的1.15倍收取采暖费。(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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