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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下月起调整自来水价格

发布时间:2010/09/30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罗太平)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改善水资源环境,增强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保障供水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江津区实际,经2010年9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对第83次常务会审议批准,决定调整江津区自来水公司所属供区(包括几江、德感街道办事处、双福新区行政区域)自来水销售价格。津发改委(2010)229号《关于调整重庆市江津区自来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从2010年10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统一价格2.30元/立方米(含学校);
  2、非居民用水执行统一价格3.00元/立方米(含原工业、建筑、商业用水);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执行4.60元/立方米(含洗浴、足浴、洗车行业);
  4、部队用水价格执行2.0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不含城市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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