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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冬首次尝试联网供热 热费仍“明补”

发布时间:2010/09/30

    哈尔滨日报讯(于志华 实习生 董禹辰 记者 刘述波)昨天,市政府召开全市供热动员大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0至2011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冬热费的交缴办法以及确保供热质量和服务的办法等。今冬我市将首次尝试联网供热,以保证集中供热安全稳定运行。为此,我市还专门储备了20万吨应急燃煤,并成立了24小时应急抢险救援队。市领导王世华、姚建亭、解应龙出席会议。
      今年储备20万吨应急燃煤

    据悉,今年我市将首次探索实施联网供热,哈热、哈发、中龙、哈投等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已通过并网的方式实行局域联网运行———一旦某热企发生事故,其他热企可通过局域网向其管网供热,从而保证集中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

    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供热服务质量,今年我市还专门储备了20万吨应急燃煤,并成立了24小时应急抢险救援队,以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故障,尤其是防范和杜绝大面积停热故障的发生。据了解,目前我市各供热企业开栓准备情况好于去年,设施检修率和燃煤储备率分别达到99.8%和75%。

    热费发放仍为“明补”

    根据《通知》,今冬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仍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即热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不管是否有住房),以家庭成员中最高职级者为补贴对象(不分男女),以其职级规定的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确定补贴额,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其他家庭成员单位不重复发放。为此,热用户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热费,供热单位直接向用户收缴热费。

    对于新建住宅在供热期前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供热)公司等单位应向住户收取1个供热期的费用;在供热期间进户的,按实际供热月向住户收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1个供热月,在供热月中,15天(含15天)以内收取半个月供热费,15天以上收取1个月供热费。

    “七种人”享受热费补贴

    今年的供热期,我市仍有“七种人”可享受政府热费补贴。其中“五种人”的热费全部由政府支付,即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另外“两种人”由政府承担90%,即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编辑:李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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