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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7热计量收费先实行“多退少不补”

发布时间:2010/09/02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日讯 按照国家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今天,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确定在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起步阶段,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供热计量收费完善后,实行“ 多退少补” 。在按面积收费向按用热量收费的过渡阶段,两部制热价水平与现行按面积计算的热价将基本一致。

    据了解,我省供热计量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将遵循“保证供热质量、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既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证热力企业正常经营,又将充分考虑热用户的承受能力,鼓励节约用热,体现供用热双方公平负担。

    所谓“多退少不补”,是我省为运用价格杠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在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起步阶段对用户采取的鼓励政策,即在结算热费时,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供热计量收费完善后,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 10% 。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供热计量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按用户性质应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我省确定的定价办法为基本热价按照总热价 30%-60%的标准确定,计量热价根据各市实际情况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方法合理确定。在按面积收费向按用热量收费的过渡阶段,将使两部制热价水平与现行按面积计算的热价基本一致。

    各级物价部门将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 已经出台的,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尚未出台的,将于今年供热季之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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