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27
宁海新闻网讯 【水价调整方案公布后,不少居民对阶梯式水价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不太明白,为此水务集团就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给予答复。】
华庭家园潘先生来电:我父母亲从乡下来帮我带孩子,现在总共5口人;我家邻居李师傅家也有这种状况,有3个亲戚(小孩进城读书)借住他家,像这样,每个月的生活用水肯定要超出20吨,这样对于我们来说不是很吃亏?
水务集团答复:像潘先生和李师傅这样的用户(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以上的居民),可凭社区证明等有效证明,于9月1日后到所属供水公司营业厅办理申请手续。每增加1人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6吨,人数确认的有效期为2年。
东大街店铺王先生来电:我有个烟杂店位于东大街,前面是店铺做生意,后面是住人的,每月所有的水都是生活用水,自来水公司应该将这个水表核定为生活水价才算合理。
水务集团答复:像王先生这种状况,店铺系经营性用水,住人系居民生活用水,属于混合用水性质。根据县物价局规定,存在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已单独装表计量的,按用水性质分别计价;能单独装表计量而不愿单独装表的,从高适用水价。
解放南路李女士来电:我们7月份有40吨用水量,如果按照现行计算方式,这40吨水该是多少水费?
水务集团答复:对已经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月用水量在1-20吨居民水价2.60元,21-35吨居民水价3.65元,36吨以上居民水价4.70元。如该月用水量在40吨的,其计算公式为:20×2.60+15×3.65+5×4.70=130.25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水角凌路赵小姐来电:我们家没有申请一户一表,总表居民的调整后水价是多少?是否也实行阶梯式水价?
水务集团答复:总表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2.60元,总表居民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桃源南路陈女士来电:前几天看了一下水表度数,发现两个月用了95吨,怀疑水表偏快。
水务集团答复:居民对一户一表水表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向供水公司提出申请,经县质检部门检定,被检水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居民应承担校表费、拆表费和复表费;如误差值超标的,由供水公司承担上述费用,当月的水费按校验结果更正。
正学路娄先生来电:我们家3口人,另有亲戚住在我家,不知道到哪里办理增加用水基数手续?
水务集团答复:用户可持当地街道(社区、派出所)等相关证明按属地关系到下述地点办理增加用水基数手续:供水公司营业厅(跃龙街道外环西路68号)、梅林营业厅(梅林街道振兴街55号)、桥头胡营业厅(桥头胡街道学士路)、临港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强蛟镇薛岙新村)。
气象路张女士来电:我在城区有二套房子,一套自住,另外一套出租,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对于出租户有何相应的政策?
水务集团答复:出租户用于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按所属用水类别计收水费;出租户有混合用水情况的,按混合用水规定计收水费;出租户用于居民生活用水的,按阶梯水价计收水费。若生活用水总人数3人及以下,不需开具用水人口证明,供水部门将自动采取按户计算方式计收水费;生活用水总人数3人以上的,则需凭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社区证明到辖区供水营业部门办理手续,确认按人计算方式计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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