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03
近日,安徽省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专项计量监督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供热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计量行为,坚决查处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利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75号)要求,安徽省质监局决定,从7月下旬起到8月31日,将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对供热计量器具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重点针对企业的生产资质条件、经销和使用等环节。
在生产资质条件方面,安徽省质监局负责检查热量表生产企业在2007年9月后所取得的型式评价报告,是否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签发,热量表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持续保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
在经销环节上,各市质监局要组织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经销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无证或者不合格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严把进口关,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申请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的违法行为;同时,对辖区内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修理企业的计量监管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企业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而从事修理活动,或者利用修理之便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在使用环节上,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要求,对未经首次检定以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对后续检定不合格并不能再满足使用要求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监督供热单位及时予以调换;对使用不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和利用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作弊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查处。
安徽省质监局强调,各市质监局在对供热计量器具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能源交易量较大的地方,建立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正计量行(站),对热气贸易交接中有争议的计量行为或计量数据开展公正计量活动,提供计量仲裁依据。此外,对目前大宗能源贸易交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要着重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为大宗能源贸易结算提供准确可靠的量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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