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05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肖承云)7月2日下午,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举行,来自城区不同阶层的15名正式代表以及4名特邀嘉宾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的6名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记者从听证会上获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有望首次在我县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宁海城区的供水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地方经济建设和人们生活用水的需要,为宁海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合理补偿部分成本,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物价部门决定召开听证会,对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会上,县物价部门提出了两套水价改革方案:方案一是各类平均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78元调整为3.64元,提高0.86元,提幅30.9%,其中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6元,提高0.6元,提幅30%。此方案一步到位执行,即自2010年9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方案二是各类平均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78元调整为3.89元,提高1.11元,提幅39.9%,其中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8元,提高0.8元,提幅40%。此方案分两步执行:第一步是自2010年9月1日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5元;第二步是自2011年6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2.5元再调整为2.8元。
听证会上,县物价部门还提出将首次对城区供水管网及范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阶梯式水价拟分三级,各级水价实行超量累进计价办法,各级价格级差分别为1︰1.5︰2,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每户各级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是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方案一单价为2.6元/立方米,方案二第一步单价为2.5元/立方米、第二步单价为2.8元/立方米;第二级是21至35立方米部分,方案一单价为3.65元/立方米,方案二第一步单价为3.5元/立方米、第二步单价为3.95元/立方米;第三级是36立方米以上部分,方案一单价为4.7元/立方米,方案二第一步单价为4.5元/立方米、第二步单价为5.1元/立方米。各梯级到户水价均含污水处理费。
县水务集团在会上承诺:调价后将对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继续实行水费补贴政策。会上,与会的正式代表根据调整方案,向听证会反映了他们收集来自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表达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广大城区居民对水价调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致电县物价部门(电话:65120906、6520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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