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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今年起新竣工建筑全面实行按量收热费

发布时间:2010/07/01

  从今年开始,全省新竣工的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取消按面积收费的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质监局、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今年起,我省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今后,全省再建设的新建建筑,设计单位要随建筑一并设计供热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设计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将不予通过,不按设计为建筑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的,将不予批准房屋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将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规划认可和房屋权属登记。违反规定擅自为建筑单位办理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者,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按照统一安排,“十二五”期间,全省设区城市既有建筑,要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全省11个县级市和已经实施集中供热的县城,也要全面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今冬起,对于不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筑,供热企业将不予供热。全省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于改革后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11个设区城市将于8月底出台,11个县级市和已经实施集中供热的县城将于10月底出台。供热计量方式改变后,各地均将建立供热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来理顺供热价格,在供热价格提高后,各地政府也将会把对供热企业的“暗补”资金,转变为补助居民的“明补”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各地也将会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等弱势群体的供热保障。

  从今年起,省政府每年将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来考核各地工作,供热计量改革也将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凡是达不到供热计量改革目标要求的城市,不得申报宜居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未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项目,不得参加省级奖励和国家“鲁班奖”“联合国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的评选。“在我省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用更合理的方式向百姓收取取暖费是众望所归,也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最关键的措施。”省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筑用能是社会能源消耗三大重要领域之一,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供热计量改革在惠及民生的同时也将为我省节能减排作出贡献。(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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