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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拒缴公摊电费 一户一表改造难破“公摊困境”

发布时间:2010/06/30

  核心提示

  28日上午,因拖欠电费16.75万元,经多次协调未果,南宁市锦光花苑的纬武市场及小区12部电梯、公共照明、二次加压水泵的供电被供电部门中断,小区558户用户的用水受到影响。截至当晚,在多方协调下,初步达成小区通过当日供电局安装的“预付表”进行缴费的协议,今后,小区的电费缴纳方式将由过去的“后付费”变为“先付费”,暂时解决了该小区因拖欠公摊电费而无电可用的问题。据记者了解,目前,南宁市仍有不少小区存在拖欠电费情况,而其中有些小区在经过一户一表改造后,部分居民只缴自家电费而不缴纳公摊电费,从而影响了全体小区居民的正常用电。

  事件:供电部门为小区改变缴费方式

  28日上午9时许,记者跟随供电部门工作人员来到锦光花苑小区位于地下停车场内的电房,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将该小区公共用电总表闸门关闭。顿时,整个停车场内的灯光立即全部熄灭,只有应急灯临时照明。

  由于该小区住户已经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此次停电对小区业主家中的用电并没有影响,但小区的公摊用电部分,包括小区电梯、二次加压的用水用户及纬武路菜市和楼下商业租住的用电则均被中断。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由于公摊用电被停,小区的电梯已经无法使用,几名刚从外面买菜回来的业主正为怎么上楼而着急。在小区楼下及纬武市场内,许多商铺租户因为用电被停,无法使用电冰箱、电扇、电灯等电器。

  当日到场的南宁供电局青秀分局副局长李弘表示,针对小区拖欠电费的复杂情况,除了按照规定对严重拖欠电费的该小区实施停电外,还将为该小区安装上预付电表。装上这个预付表后,小区的缴费方式可由过去的“后付费”转变为“先付费”。即可通过先预存一定费用,将其中一部分作为欠费还款,剩下部分作为小区公摊电费使用,暂时解决小区欠费后无电使用的局面。

  当晚,在多方进一步协调下,小区被停的公摊用电得以恢复通电。据供电部门介绍,在未来一段时间里,该小区可采取新的方式缴纳公摊电费。

  现状:部分小区存在拖欠公摊电费现象

  据供电部门统计,近年来,小区拖欠电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没有改造成一户一表的小区的居民用电、改造一户一表后小区的公摊用电欠费比较严重。仅在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所辖范围内,居民用电户欠费的就有将近7000多户。

  供电部门对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后,又出现了公摊电费欠费问题,不时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用电。目前,对于这类公摊电费拖欠的情况还没有详细的统计数据,但已经引起了供电部门的重视。针对日益突出的欠费问题,南宁供电局专门成立了居民欠费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在各个小区加大了银行代扣的宣传及推行力度。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小区欠电费的背后,是物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深层次矛盾的体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各小区的物业更换频繁,原欠费无人承担;小区管理不善,导致业主拒不交费而产生欠费;很多小区的物业将小区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多项费用捆绑在一起收取,业主对物业有意见的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同时也将电费一并拒交,导致了大量的欠费;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电费往往无法足额收齐上缴,有些物业公司甚至卷钱一走了之,而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又涉及到路灯照明、电梯、水加压等基本生活需求,一旦停电容易引发治安问题。
 

  困局:公摊费用无法按“一户一表”收取

  在当日的采访过程中,有不少小区居民向记者表达了同一个疑虑:有人拖欠电费,供电部门采取停电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多数人每个月都按时缴纳公摊费用,却要一起承担停电的结果,让人“难以接受”。而公摊用电被停后带来的诸多不便,也让许多业主感到忧心。
 

  记者了解到,公摊电费目前由小区统一收取。在锦光花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记者看到了一沓物业公司列出的拖欠电费的业主名单。据介绍,其中较长时间拖欠公摊电费的就有约150户,约占小区的28%。也就是说,还有300多户业主正常缴纳了电费,却要受“牵连”无法用电。

  那么,对于业主提出的,希望供电部门对公摊费用因人而定的做法,能否实现?“对于按时缴纳电费的业主,我们十分理解他们的心情,但由于小区部分业主长期不缴纳公摊费用,虽经多次协商仍旧无果,对此我们感到十分无奈。”恒德物业公司的吴经理解释,小区部分业主拖欠电费的情况有不少历史原因,且拖欠的情况复杂,数目各有不同,以往业主收上来多少,他们就交多少,但至今仍拖欠供电局16万多元。

  对此,南宁供电局青秀分局副局长李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锦光花苑已经进行了一户一表的改造,但对于公摊部分费用,供电部门无法按“一户一表”来收取,只能靠每一位业主自觉缴纳。

  据介绍,公摊电费的收取,为一项整体性费用的收取,通常为供电部门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法律合同,而不会直接与小区每位用电户产生法律关系。因为这项费用缴纳后,需要小区物业公司根据小区业主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再分摊,而不可能由供电部门实施。

  按照物业公司与供电部门的合同关系,一旦这项费用一直拖欠,供电部门可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第二十七条、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据悉,从2009年4月开始,考虑到该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供电部门并没有采取停电催费措施。但由于欠费不断增加,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用电秩序,迫于无奈,南宁供电部门只能在经过多次协调无果后采取了停电措施。

  出路:物业公司可走法律途径加强管理

  谁也不希望拖着一身的疲倦回到小区,却发现电梯无法使用,而好不容易一步步爬上楼,家里却又漆黑一团……锦光花苑的公摊用电在多方协调下终于恢复了通电,但下一次或者别的小区又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负责锦光花苑小区物业管理的恒德物业公司吴经理表示,为尽快解决好小区用电问题,他们已经多次参与协调多方意见,近期内,还将进一步做好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的工作,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协调促成问题彻底解决。

  南宁供电局青秀分局副局长李弘表示,对于该小区的公摊费用,小区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对小区业主相关费用的缴纳进行有效管理才能解决问题。而在目前,供电部门安装的预付费用后再用电的方式,为前一次各方参与的协调会上的讨论方案,对一些情况复杂的小区来说,已是目前相对较为有效的解决办法,但仍需各方的继续协调和努力。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为避免小区出现公摊欠费的情况,一些外省物业公司采取了各种的措施,甚至通过对不缴纳费用的用户拒发门卡来“管制”这部分业主。对此,本地的物业公司未尝不可借鉴,依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而如果最终仍无法解决,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考虑采取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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