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23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熊星星)本月起,我省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昨日,不少市民来电询问:当初购买分时电表多付的差价是否有补偿?对此,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该负责人表示,我省1999年实施分时电价优惠政策,2004年停止报批该业务,共有29万户居民享受到分时电价优惠,每户年均获利210元,户均获利2000元以上。所以,供电公司对于居民户当初购买分时电表的200元至500元“差价”不予补偿。另外,取消分时电价后,居民不需更换电表。
关于取消这一政策的具体时间,省电力公司称,将以6月20日前后的抄表电量做为分界电量。对于少数双月抄表用户(即电量包括5月、6月用电量),将按抄表电量的50%折算,即一半电量实行分时优惠电价。
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取消居民分时电价优惠,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提出的“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等政策”的要求执行。
昨日,汉口的龚先生说,分时电表每月可为家里节省约50元电费,“取消优惠后,一年就得多出600元。”市民曹先生、谢先生则表示,当初安装分时电表时,与供电公司也是签过合同的。现在供电公司说取消就取消,属侵犯消费者权益,最起码要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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